为进一步加强对学习考察培训活动的管理力度,近日,福田区补发了关于外出学习考察培训活动的纪律规定。规定区属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培训应提前一个月将考察活动方案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备案,严格执行请销假报告制度。学习考察严格控制在每人每年一次,区直各职能部门组织系统内与工作业务有关的实质性学习考察,视工作需要可增加一次,但每人每年外出学习考察不能超过两次。
规定指出,外出学习考察培训活动应严格实行事前申报制度,方案应明确外出学习考察的时间、行程、内容、带队领导、人员名单和经费预算等。进一步严格财务审核报销,区会计核算中心需按财务制度和规定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所需经费报销单据,符合要求的方可报销。加强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区委党廉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对违反上述规定组织外出考察调研的,除在财务上严禁报销外,对相关责任人和主要分管领导,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